Q:外資如何在緬甸取得土地?
A:外國組織和個人不允許擁有緬甸的土地,但是可以租用取得土地使用權。
外國組織和個人不允許擁有緬甸的土地。但是,他們最長可以租用30年的政府所有土地、政府部門/組織所有土地以及公民私有土地,並可根據投資金額以及商業活動的類型連續延長兩個租賃期(每期15年,即最長可租60年)。
在頒布新的《外國投資法》之前,政府於2011年9月發布了有關土地使用的通知(第39/2011號通知)。投資者可在事先獲得聯邦政府批準後租賃以下土地:
(a)政府所有土地;
(b)政府部門/組織所有土地;
(c)公民私有土地。
土地租賃費應從租賃日期開始一次性計算365天。對於長期租賃,費用的計算應遵循緬甸投資委員會的計算方法。如果所租賃的土地由政府組織所有,則除了租賃費之外還應支付土地補價。
在頒布新的《外國投資法》之前,政府於2011年9月發布了有關土地使用的通知(第39/2011號通知)。投資者可在事先獲得聯邦政府批準後租賃以下土地:
(a)政府所有土地;
(b)政府部門/組織所有土地;
(c)公民私有土地。
土地租賃費應從租賃日期開始一次性計算365天。對於長期租賃,費用的計算應遵循緬甸投資委員會的計算方法。如果所租賃的土地由政府組織所有,則除了租賃費之外還應支付土地補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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